040:如果在雪梨,第一次租屋。(第二話)


最早去看房子時,原本以為中東人是屋主,誰知道在我們決定要向他承租時,才從他那邊得知,他也只是二房東,而且未來半年內都有可能再搬回來,這兩項因素都讓我和L感到不安。在我們回到短租處的路上,我向L問到:「妳覺得這樣的狀況,我們還要向他租嗎?」

L無奈地說:「我覺得他這樣真的讓人很不放心,但我們還有其他選擇嗎?」

我又重新提起之前提過的選項,問她願不願意在短租處結束之後,先去背包客棧住兩週,再利用兩週的時間,找過一遍房子。

L的態度還是一致,眼見開學在即,她在開學之後沒有太多時間投入找房和看房;同時,如果開學後還得找房看房,也讓她沒辦法好好面對開學接踵而來的事情。所以她認為,即使現在中東人的情況讓人不安,我們還是沒有太多選擇。

於是,我們兩人重新整理跟中東人承租會發生的困難,發現癥結點大致如同之前所說:一、跟二房東承租是否具有法律效應?二、如果有,簽契約時該注意甚麼?三、租約可能只有三
個月,該怎麼辦?

面對前兩個問題,我們覺得並不是我們兩人苦思就能得出結果,需要另外求助其他管道瞭解這方面的資訊。至於第三個問題,就相對顯得容易透過兩人討論得出結論。

我們原本希望能夠穩定且長期地租屋,但今天中東人的情況不允許我們長期出租,也沒辦法讓我們用長期出租來議價。L提議,反正我們也不是完全滿意那間房子,既然我們現在沒選項,他也沒打算長期租,那麼,我們乾脆跟他簽短期約,先穩定下來,等到三個月後,我們比較了解這裡的情況之後,再來找房子。

然而,從二月底開始承租,往後算三個月,剛好是五月底,我問L:到時剛好是期末,妳會有時間找房子嗎?還是說,我們看能不能跟他租到六月底,這樣剛好已經開始放寒假,我們也會有比較多的時間。

L覺得這樣聽起來似乎比較可行,租約也只是從三個月變成四個月。那麼,我們接下來要確認的,就是第一和第二個問題。如果諮詢專業人士,他們都說跟二房東簽約是違法或行不通,那這樣就不需要跟中東人承租;如果他們說沒問題,那我們就得進一步了解,簽約時需要注意的事項是甚麼?

但是,要去哪裡諮詢租屋相關的疑難雜症呢?

這點就不得不稱讚一下雪大了。他們除了在學校網站上,有放上租屋和Homestay的資訊(雖然我覺得出租的房子不特別好.....冏....),開學期間,也有專人進駐學生服務中心,提供住宿諮詢服務,不管是住宿舍、租屋、住Homestay的學生,都可以去那邊問問題。

於是,我們循著學校地圖的指示,找到學生服務中心的位址,並順利找到諮詢窗口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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